稀有金属ETF: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瑞银证券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05-23 10:11 点击次数:141
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瑞银证券为旗下部分 ETF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(以下简称“瑞银证券”)签署的代理协议,本公司决定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,新增瑞银证券为以下 ETF 一级交易商(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证券公司), 投资者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 ETF 的申购、赎回等业 务,具体的业务流程、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为准。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恒生 A 股电网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广发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国证信息技术创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深证 100ETF 广 发 广发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(QDII) 广发中证稀有金属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(QDII)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沪深 300ETF 基 金 中证 500ETF 基 金 上证 50ETF 指 数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(QDII) 广发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恒生科技 ETF (QDII) 龙头 广发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科技 ETF 沪港 投资基金 深 广发中证港股通汽车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 1000ETF 指数 中证 2000ETF 基金 广发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碳中和 ETF 龙 券投资基金 头 广发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中证光伏龙头 3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中证 A500ETF 龙头 广发上证科创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科创 50ETF 龙 资基金 头 广发上证科创板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中证科创创业 5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双创 50ETF 增 证券投资基金 强 广发上证科创板 100 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科创 100ETF 增 券投资基金 强指数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: (1)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:4008878827 网址:www.ubssecurities.com (2)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:95105828、020-83936999 网址:www.gffunds.com.cn 风险提示: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、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,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。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(更新)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(更新)等基金法律文件,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,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、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,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,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行负责。 特此公告。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